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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若干规定[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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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4:22
信息简介: 除普通标准住宅项目外,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按不低于取得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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