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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 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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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4:14
信息简介: 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使契税流失的,征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收契税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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