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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1999]66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乡镇煤矿统一使用乡镇煤炭产品专用票据和统一税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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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4:11 |
| 信息简介: | “煤炭发票”由煤炭管理部门提供印制数量,地、州、市国税机关审批并监制,发票联使用38g防伪水印纸印制,其他联次使用28g打字纸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用大红色防伪油墨套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