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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国税发[1999]22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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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4:09
信息简介: 从2000年1月1日起,我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单位出口商品时,一律使用由国税机关统一印制且加盖发票监制章的“贵州省x x 企业(单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出口专用发票”),企业和单位自制的出口商品票据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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