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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府办发[2002]0111号 贵州省省级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有关医疗保障待遇试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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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4:02 |
| 信息简介: | 医疗照顾人员中,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由单位造册并持省卫生厅制发的“干部保健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持“荣誉证书”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纳入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管理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