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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3]4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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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4:01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继续执行好省局下发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黔国税函[2002]161号)基础上,从改革与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国家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