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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3]70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纳税人自查自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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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4:00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自查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各级稽查局要根据纳税人的自查申报表,填写自查查补入库通知单。纳税人的自查申报表、入库通知单各一式四份,一份交征收部门,一份交管理部门,另两份由稽查局和纳税人分别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