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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函[2003]345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进行置换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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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55 |
| 信息简介: |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所谓土地增值,是指某块土地因为周围环境的变化或者内在设施的完善,导致该土地在供求因素影响下发生地价上涨而形成的升值,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