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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4]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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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52 |
| 信息简介: |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在总局新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表格、文书没有下发之前,各地暂使用原税务登记证(含我省制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表格、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