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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04]1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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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52 |
| 信息简介: | 各地要严格按总局要求,认真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从事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优惠政策。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一律免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