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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国税函[2004]2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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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3:50
信息简介: 各地要采取召开纳税人例会、到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向有欠税的纳税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欠税公告的有关规定,将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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