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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04]14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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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47 |
| 信息简介: | 从2004年7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