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黔国税发[2004]40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黔国税发[2004]40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45 |
| 信息简介: | 从2004年8月1日起,全省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国税部门负责印制、管理。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黔国税发[1995]129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