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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7]6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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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3:32
信息简介: 通信企业分公司的交际应酬费应以分公司为单位进行核算。通信企业在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整个公司所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包括总公司本身所发生的),按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统一计算确定列支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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