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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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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3:25
信息简介: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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