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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7]6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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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3:19
信息简介: 硫磺包括天然硫磺和经加工制得的硫磺。天然硫磺是指从天然硫磺矿中开采得到的硫磺,属于《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4]22号)中规定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经加工制得的硫磺是指从天然气、原油等含硫物中经脱硫等工艺加工制得,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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