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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05]321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职责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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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14 |
| 信息简介: | 出口退(免)税预审工作岗位应做好审核疑点和有关信息的反馈,申报数据读入系统后应及时将数据及相关资料提交到退(免)税审核岗位,并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申报受理岗位合并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