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黔国税发[2005]19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黔国税发[2005]19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12 |
| 信息简介: | 主管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利用社保等部门提供的各类信息,加强对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涉农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个体户的户籍管理,实时掌握其总量和分布情况,并严格按规定及时兑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防止利用优惠政策骗取国家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