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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6]16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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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08 |
| 信息简介: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限是每年的4月30日,主管国税机关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汇算清缴期限。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根据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