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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发[2006]48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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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08 |
| 信息简介: | 因该文发文时间较晚,因此对2006年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延长至2006年6月1日以前提出申请,向总部所在地省级主管地税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从2007年起,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时间,按国税函[2006]270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