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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6]106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煤炭流通环节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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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04 |
| 信息简介: | 国税机关应根据普遍登记、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设立手续完备的从事煤炭经销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依法到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