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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发[2006]89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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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3:01 |
| 信息简介: | 减免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和民族自治区域内西部大开发“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由市、州、地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减免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以及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