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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发[2006]168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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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51 |
| 信息简介: | 按照《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23号) 第三条的规定,我省“普通标准住宅” 标准为: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