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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7]5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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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44 |
| 信息简介: | “两表”即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 反映本月各种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和利润情况。未实行简并征期的个体工商户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实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实行简并征期的个体工商户应在简并征期的最后一个纳税期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实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