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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7]13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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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39 |
| 信息简介: | 严格执行失控发票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失控发票的采集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扩大采集范围,将不属于失控发票范围的发票作为失控发票录入,同时,也要督促注销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失控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