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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发[2007]14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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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38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一窗式”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现就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