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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发[2007]17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建筑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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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35 |
| 信息简介: | 代扣代缴业务结束后,扣缴义务人应将余下的代扣代收凭证交还主管税务机关,并结清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