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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07]31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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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34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分散、税源零散、征收成本高、不易管理的边远地区,县以上国税机关可在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同时,委托其代开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得委托没有代征税款业务的单位代开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