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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函[2008]137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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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25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同意你局对贵州民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增个人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