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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08]196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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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25 |
| 信息简介: | 自文到之日起,各地印制发票应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普通发票票样进行排版,不得擅自更改或自行设计发票票样,对确需改动或启用的发票应报经省局同意,对发票联次增减的需报省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