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黔府发[2009]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黔府发[2009]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20 |
| 信息简介: |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情况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