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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府办函[2009]4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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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18 |
| 信息简介: | 工会经费按照地方税收征收口径实行属地管辖,由缴费单位生产、经营地或者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地方税务机关具有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代收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