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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09]5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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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18 |
| 信息简介: | 对报批类减免应按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类减免税,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局进行备案管理。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报备时间、应报的资料等,由备案机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