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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财预[2009]66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我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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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15 |
| 信息简介: |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按规定我省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以及省内总机构的预缴税款,仍维持原缴库级次不变。汇总清算后中央财政调库分配给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先缴入省级金库,再由省财政通过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对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