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7]7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7]7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2:04
信息简介: 经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