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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11]36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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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2:03 |
| 信息简介: | 各供电企业用于农村低压维护修理购进的耗材应分别核算,并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不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