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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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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57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未缴纳的所属期为2011年8月31日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国税局稽查查处、纳税评估的所属期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的随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