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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地税发[2012]25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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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1:52
信息简介: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法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对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称纳税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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