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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7]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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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1:47
信息简介: 《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享受车船税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众乘用并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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