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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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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46 |
| 信息简介: | 酱香型白酒的扣除标准统一按53度为基准计算(其中碎砂酒属于酱香型),浓香型白酒的扣除标准统一按60.5度为基准计算(其中翻砂酒属于浓香型),不同度数的产品应按规定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