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1:46
信息简介: 酱香型白酒的扣除标准统一按53度为基准计算(其中碎砂酒属于酱香型),浓香型白酒的扣除标准统一按60.5度为基准计算(其中翻砂酒属于浓香型),不同度数的产品应按规定换算。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