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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发[2012]54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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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43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持省外或国税部门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登记的,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均应受理,并在办理报验登记后5日内通过网络、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税收征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