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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12]17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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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42 |
| 信息简介: | 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和纪检组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和监察室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稽查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等部门可列席审理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