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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地税发[2012]66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工作规程》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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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4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不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不得享受减免税,主管地税机关应以《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原因,同时应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