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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13]31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贵州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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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36 |
| 信息简介: | 企业或个人通过我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并取得《贵州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