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黔府办发[2013]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税率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黔府办发[2013]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税率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35 |
| 信息简介: | 石灰石资源税税率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税率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5元/立方米。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加大资源级差收入调节力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