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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府办发[2013]1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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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01:35
信息简介: 石灰石资源税税率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税率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5元/立方米。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加大资源级差收入调节力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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