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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发[2013]81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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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22 |
| 信息简介: | 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结束后,主管地税机关应组织税收管理员,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纳税人年度申报数据和台账记载数据比对分析工作,发现申报数据错误的应及时退回纳税人重新申报,对申报数据存在疑点的,列入纳税评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