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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国税函[2013]267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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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09 |
| 信息简介: |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评定,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在征管系统只进行税务登记,不做企业所得税税种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