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自印发票使用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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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自印发票使用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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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1:02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税局 贵州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经原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许可自印的企业冠名发票的使用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