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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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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0:55 |
| 信息简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承办备案审查的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法制机构接到审查建议后,应当及时予以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