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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府发[2014]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批转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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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0:54 |
| 信息简介: | 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西藏执行工资三、四类区部队,驻地缺少社会就业依托,随军前户籍所在地或生活基础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按照属地原则,根据本人安置去向意愿,由户籍所在地或生活基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安置。 |